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標獎評辦〔2022〕02號 省級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在浙的國家部(委)屬單位: 8月1日,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工作的預通知》(浙標獎評辦〔2022〕01號)。根據8月11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2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省級有關部門,市、縣(市、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均可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 二、申報重點 項目類獎項,重點表彰有效支撐國家或全省重大戰略實施、促進技術創新或管理創新,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項目,重點關注共同富裕、數字化改革、碳達峰碳中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生態文明等領域;組織獎,重點表彰在促進標準化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省、市、縣各有關部門、標準化技術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組織。 三、申報范圍 (一)項目類獎項 1.標準制修訂項目 由我省有關單位牽頭制(修)訂的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的下列標準(即于2020年7月31日前實施,含當日): (1)錄入“浙江標準在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在國家標準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浙江標準在線”上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2)牽頭制(修)訂標準是指在標準制(修)訂單位名單中排序首位。 2.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為主承擔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已經通過項目考核驗收。為主承擔是指項目的牽頭組織者。 (二)組織獎 省級有關部門,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落戶我省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以及ISO、IEC、ITU技術機構的秘書處承擔單位,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以及浙江省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 四、申報條件 申報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 (二)申報截止期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四)申報項目類獎項的單位為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牽頭者,或者為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為主承擔者。 (五)申報組織獎的單位應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組織機構的工作規劃、計劃,注重標準化人才培養,科學運用標準化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標準化科研、標準化教育、標準制修訂、標準推廣實施和國際標準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創新性成果。 (六)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類獎項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項目類獎項;已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組織,在獲獎后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報本年度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組織,應在本單位內部公示3個工作日后,報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推薦。同一組織只能向1家推薦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推薦。收到申請的推薦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核實,并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送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審辦)。申報單位為省級有關部門、在浙的國家部(委)屬單位的,可以自我推薦申報。其中,省級有關廳局可自我推薦本廳局標準化工作相關的內設機構或處級以下直屬單位。 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每次推薦的項目類獎項數量不超過2個、組織獎數量不超過1個。各設區市政府每次推薦的項目類獎項數量不超過6個、組織獎數量不超過3個。 六、相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2022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動員有關單位踴躍參與申報。 (二)推薦單位應于8月19日前向省評審辦報送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及匯總表,申報材料包括書面(一式五份并裝訂成冊)和電子材料(提供光盤),可提供5分鐘左右的展示視頻。 (三)《關于開展2022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工作的預通知》擬定的事項,以本通知為準。 聯系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周福清、吳亞蓮;聯系電話:0571-89761454、0571-89761370;電子郵箱:zjbz2012@126.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莫干山路77號金匯大廈1309室。 附件:1.《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報批稿) 2.《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報批稿) 3.2022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項目匯總表 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