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有關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浙經信裝備〔2022〕9號)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度制造業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可從省經信廳網站www.zjjxw.gov.cn的文件通知欄下載)的智能裝備(數控機床、機器人)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兩個標志性產業鏈的首臺(套)裝備生產企業。已享受國家或省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或首臺(套)裝備所有權仍保留在生產企業其關聯企業的,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
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為一次性獎勵,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
(一)用戶企業購置應用智能裝備(數控機床、機器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2個標志性產業鏈首臺(套)裝備(前三套裝備或者首批次裝備)且總價超過1000萬元,并實現首臺(套)裝備工程化質量提升。其中,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生產、同批簽訂合同(原則上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裝備產品。
(二)申報首臺(套)裝備交付用戶的時間應在首臺(套)裝備認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廣應用目錄時間之內。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寫有關申請表,并提交首臺(套)裝備正規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銷售合同全額支付憑證、用戶接收證明(明確正式交付時間、地點,通過中間方的還需同時提供最終用戶接收或使用證明)、用戶企業應用首臺(套)裝備實現工程化質量提升等申報材料(均為PDF掃描件)。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申報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級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省屬企業集團本級可直接行文報送省經信廳。負責直接受理企業申報材料的經信部門承擔直接審核和監督責任。
(三)省經信廳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擬定補貼比例及額度。經審核確定后,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廳在2023年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中下達撥付。
四、其他事項
請各地于2022年8月31日前將推薦函、項目匯總表(各一式3份)報送省經信廳??h(市、區)的推薦函及項目匯總表請同時抄送所在設區市經信部門。
聯系人:
省經信廳裝備處 程 浩0571-87058205
省財政廳經建處 楊 銳0571-87058450
申報網站技術支持 黃永磊17640176659
附件:2022年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匯總表.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