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經信材料〔2022〕182號
各市、縣(市)經信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新材料科創高地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更好地引導和推動重點新材料的產業化和規?;瘧?,切實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現就做好2022年度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獎勵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且產品應用于先進半導體、新能源、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新材料生產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應用獎勵試點重點領域(先進半導體、新能源、碳達峰碳中和),至申報截止日之前一個年度內累計銷售并實際交付產品貨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國際和國內重點首批次新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報:
1.已享受國家或省重點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產品,不能申報;
2.用于首臺套裝備的新材料且該首臺套裝備已享受過國家或省首臺套裝備認定、應用獎勵、保險補償的產品,均不能申報;
3.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的,不能申報。
三、獎勵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擇優獎勵,其中:
(一)符合條件的國際重點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過首年度累計銷售并實現交付應用產品貨值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國內重點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過首年度累計銷售并實現交付應用產品貨值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工作要求
(一)實行線上線下同步申報,線上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對照附件要求填寫有關申請材料,申報材料應內容清晰,對字跡模糊難以辨識的材料內容不予認可,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申報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聯合行文于2022年9月28日前將初審意見、企業申報紙質材料(一份)和匯總表(一式三份)報送省經信廳。省屬企業集團本級直接報送省經信廳。
(三)資金申報、使用單位(企業)承擔資金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直接受理資金申報材料的主管部門承擔資金申報審核、資金使用監督的直接責任。
(四)省經信廳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擬定獎勵對象和金額。經審核確定后,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廳在2023年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中下達。
(五)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參照《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執行。
聯系人:
省經信廳材料處 董昊 0571-87058139
省財政廳經建處 楊銳 0571-87058450
申報網站技術支持
黃永磊 17640176659
金承中 13819091640,0571-87805317
袁浩晟 18805813505,0571-86479621
附件: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