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文件
國知發運字〔2019〕20號
關于評選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決定開展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鼓勵和表彰為技術(設計)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中國專利獎設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
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評選產生,中國專利金獎項目不超過30項,中國專利銀獎項目不超過60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從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項目不超過10項,中國外觀設計銀獎項目不超過15項。
本屆評獎工作將進一步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對專利質量問題嚴重的地區將減少其推薦名額,對發現存在較大數量(比例)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其申報、推薦、參評或獲獎資格。
二、參評條件
凡是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
?。ㄒ唬┰?/span>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ǘ@麢嘤行?,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
?。ㄈ┤w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ㄋ模┪传@得過中國專利獎;
?。ㄎ澹┮豁棇@鳛橐粋€項目參評;
?。┫嗤瑢@麢嗳藚⒃u項目不超過2項。
三、參評方式
中國專利獎采用項目推薦方式,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局)、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向我局推薦。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僅限推薦本行業或本領域相關項目。
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示范園區推薦的項目以及示范企業自薦的項目,須經申報單位所在地省局對參評條件及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公示后,由省局統一推薦,不占省局推薦名額。
四、名額分配
推薦名額分配見推薦項目分配表(附件1)。
獲得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最佳組織獎的單位可在分配名額的基礎上增加1—2個推薦名額;設省政府專利獎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額基礎上增加1—2個推薦名額;被確定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額基礎上增加2個推薦名額,被確定為知識產權強市創建市的城市知識產權局可在分配名額基礎上增加1個推薦名額。被暫停示范城市資格的城市,取消其推薦名額。
同專業領域的兩名院士可聯名推薦1項本專業領域的發明專利,每位院士僅限推薦一次。
自2019年起,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每兩年可自薦1個項目參評。
五、推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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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推薦單位應對推薦項目的參評資格、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核,確保相關材料完整、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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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省局、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應通過網絡或書面形式對擬推薦項目(含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示范園區推薦的項目以及示范企業自薦的項目)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六、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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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士推薦
?。?/span>1)院士推薦意見書1份(紙件,需院士簽名,附院士證書復印件,格式見附件2);
?。?/span>2)項目資料1份(電子件),包含:①中國專利獎申報書(WORD文檔),②附件-如圖片、照片、獲獎證書、項目應用證明等材料掃描件,所有附件應嵌入一個PDF文檔,大小不超過20M,③專利授權文本(PDF文檔)。
項目電子件以光盤或U盤存儲。
2.單位推薦
?。?/span>1)推薦函1份(紙件和電子件,正式公函,紙件加蓋公章,格式見附件3);
?。?/span>2)項目資料1份(電子件),每個推薦項目包含:①中國專利獎申報書(WORD文檔),②附件-如圖片、照片、獲獎證書、項目應用證明等材料掃描件,所有附件應嵌入一個PDF文檔,大小不超過20M,③專利授權文本(PDF文檔)。
所有項目的電子件存儲在一張光盤或U盤中,并用標簽標注推薦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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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省局、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直接向我局報送。
2.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示范園區推薦的項目以及示范企業自薦的項目,須經申報單位所在地省局審核和公示后,由省局將相關申報材料匯總并填寫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件4)后統一報送。
?。ㄈr間要求
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示范園區推薦的項目以及示范企業自薦的項目材料報送截止日期以各省局通知為準。
我局受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省局、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的報送材料,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
材料統一以快遞方式報送(采用EMS),不接受現場申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遞寄出日為準)推薦的項目均不予受理。
請各單位按照《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及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及項目推薦工作,并將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報名表(附件5)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我局。
我局將根據推薦項目的獲獎情況,評出中國專利獎最佳組織獎5—8名、中國專利獎優秀組織獎15—20名,對推薦項目獲中國專利金獎的院士,頒發中國專利獎最佳推薦獎。
《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中國專利獎申報書》等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中國專利獎”專欄了解、下載(網址: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薦項目分配表
附件:2.院士推薦意見書
附件:3.推薦函
附件:4.推薦項目匯總表
附件:5.推薦單位聯系人報名表
附件:6.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申報書(發明、實用新型)
附件:7.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申報書(外觀設計)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2日
聯系人: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劉 杰 葛 亮
電 話:010—62083614
郵 箱:zhuanlijiang21@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西門收發室中國專利獎專屬信箱
郵 編:100088
附件1
推薦項目分配表(一)
單 位 |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 推薦項目數量 (上限) | 外觀設計專利推薦 項目數量 (上限) |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 12 | 6 |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 8 | 5 |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 6 | 4 |
山西省知識產權局 | 5 | 3 |
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 5 | 2 |
遼寧省知識產權局 | 8 | 5 |
吉林省知識產權局 | 6 | 3 |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 | 6 | 3 |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 10 | 9 |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 15 | 11 |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 12 | 11 |
安徽省知識產權局 | 6 | 6 |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 6 | 6 |
江西省知識產權局 | 6 | 4 |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 10 | 7 |
河南省知識產權局 | 6 | 5 |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 8 | 6 |
湖南省知識產權局 | 8 | 5 |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 15 | 11 |
廣西壯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 5 | 3 |
海南省知識產權局 | 5 | 2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8 | 6 |
四川省知識產權局 | 8 | 8 |
貴州省知識產權局 | 5 | 2 |
云南省知識產權局 | 5 | 4 |
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 5 | 2 |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 6 | 4 |
甘肅省知識產權局 | 5 | 2 |
青海省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 5 | 2 |
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 5 | 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 5 | 2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 5 | 2 |
推薦項目分配表(二)
單 位 | 推薦項目數量(上限)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6 |
教育部 | 15 |
科技部 | 1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15 |
公安部 | 5 |
民政部 | 5 |
司法部 | 5 |
自然資源部 | 7 |
生態環境部 | 5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5 |
交通運輸部 | 5 |
水利部 | 5 |
農業農村部 | 7 |
衛生健康委 | 5 |
應急部 | 5 |
國資委 | 20 |
市場監管總局 | 7 |
廣電總局 | 5 |
體育總局 | 5 |
中科院 | 15 |
工程院 | 6 |
氣象局 | 4 |
糧食和儲備局 | 4 |
能源局 | 5 |
國防科工局 | 6 |
林草局 | 5 |
鐵路局 | 4 |
民航局 | 4 |
中醫藥局 | 4 |
藥監局 | 7 |
全國總工會 | 10 |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 | 8 |
各全國性行業協會 | 4 |
推薦項目分配表(三)
(報省局統一審核推薦)
單 位 |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 推薦項目數量 (上限) | 外觀設計專利推薦 項目數量 (上限) |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 知識產權局 | 3 | 2 |
院士(兩名) | 1 | |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知識產權局 (副省級城市除外) | 2 | |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 2 | |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 每兩年1項 |
注:被暫停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資格的城市,取消其推薦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