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9年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轉化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市)科技局,錢塘新區經發科技局,各有關企業:
依據《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轉化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杭科合〔2017〕183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穩企業穩增長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政策舉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號)等文件精神,現公開征集2019年度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轉化項目。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杭州市域內的注冊企業,且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項目經費單獨財務會計核算,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無信用不良記錄。
(二)項目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且能夠實現產業化,成果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良好市場前景、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所涉技術應當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通過網上技術交易或線下拍賣成交所得,且簽訂技術轉讓(開發)合同,并經全國技術合同登記部門認定登記。技術輸出方是國內外高等院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科研院所的,才能申報轉化項目;通過省市科技大市場或者市級科技行政部門組織的科技成果拍賣的,才能申報拍賣項目。
二、企業申請項目入庫
凡是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產業化項目,企業均可登錄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冊,經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審核通過,自行填報項目入庫申請表,上傳技術合同文本、技術合同登記表、拍賣項目的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會成交確認書和相關資質證書(每項材料為1個上傳單元)。
三、企業申請項目驗收
入庫項目在驗收時限內實現產業化生產或應用,并取得相當的產業化收益(新藥項目應當取得新藥證書)后,企業自行登錄“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申請項目驗收,填報項目驗收申請表,上傳企業項目總結、產業化專項審計報告或企業財務決算報告、項目經費往來的有效發票和對應的銀行憑證、項目所獲成果、知識產權證書、新藥證書、測試或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每項材料為1個上傳單元)等材料。經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審核,市科技局項目管理員同意驗收的,企業打印或復印項目入庫和出庫的申報材料,依次裝訂成冊,提交專家組驗收。市和區、縣(市)、錢塘新區科技部門各留存1份。
四、項目管理與資助
1.項目審核受理
企業所在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負責對入庫項目的資料審核,市科技項目受理辦公室負責項目受理,市科技局項目管理員審核入庫。
2.項目驗收管理
技術交易額低于100萬元的項目,由市科技局委托所在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組織驗收,業務處室跟蹤指導項目驗收工作。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市科技局統一組織驗收,所在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的項目管理員參加。通過驗收的項目才能獲得資助出庫;逾期不申請驗收和驗收不通過或結題的項目均不予資助、自行出庫。
3.項目資助標準
轉化項目的資助額度為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拍賣項目的資助額度為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和錢塘新區根據當地財政預算給予一定比例的相應配套支持。
4.項目績效跟蹤
企業在項目產業化的3-5年內,每年3月底前登錄“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主動報告上年度該項目的績效信息。對不報告項目績效的企業列入企業誠信記錄。
五、優先支持的情形
1.持有“軍工四證”企業或軍轉民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簡稱“軍民融合項目”);
2.項目所涉技術已取得發明專利證書2項以上(含)(簡稱“發明專利項目”);
3.技術輸出方是與我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簡稱“戰略合作項目”);
4.近兩年內參加我市科技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展覽展會和交流活動的企業(簡稱“重點企業項目”);
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
1.企業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對網上申報信息與紙質材料信息一致性負責。受理部門應當查驗原始憑證,一旦發現虛假、偽造、重復申報等情形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企業誠信記錄。
2.對企業已申報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計劃并已經受理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本項目。
七、咨詢電話
項目業務咨詢:87060951;網絡系統支持:87054113。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