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財政廳 文件
浙江省科技廳
杭政函〔2019〕69號
關于印發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區、臨安區政府,杭州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杭州城西科創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現將《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技廳
2019年7月19日
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以下簡稱科創大走廊)建設,進一步集聚優質資源,加快科技產業發展,鼓勵和吸引全球高層次人才到科創大走廊創新創業,努力將科創大走廊打造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創新共同體、國家級科技創新的策源地和浙江省創新發展的主引擎,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81號)精神,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及科創大走廊涉及的西湖區、余杭區、臨安區政府共同設立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一)資金來源。2016年至2020年,按照省、市、區共同承擔、同步到位的原則籌措資金,其中省財政每年安排4.5億元,市財政每年安排4.5億元,西湖區、余杭區、臨安區(以下統稱三區)每年合計統籌安排4.5億元。
(二)管理原則。專項資金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省市區聯動、注重實效的管理原則。
1.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科創大走廊打造創新生態體系、培育創新型企業、引育創新人才、建設重大科學裝置和創新研發機構、轉化重大科技成果等,其支持項目須符合科創大走廊重點發展的產業,重點支持數字經濟、生命健康、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專項資金在支持項目上以科技創新為導向,扶大、扶優、扶新、扶強,充分體現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不得用于基礎設施投資建設。
本辦法所指項目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建設的若干意見》公布后啟動建設的項目。
2.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必須在科創大走廊范圍內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專項資金為增量扶持資金。申報項目可在享受省市同類政策的基礎上繼續申報,最終支持額度遵循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補差。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三)支持引進名企強企。國內外知名創新型企業入駐科創大走廊建立企業區域總部、研發總部(不含省內遷入企業),對提升科創大走廊創新能力有重要影響的,按照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可“一事一議”確定支持方式與額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名校名院名所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世界一流大學、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和國家級科研院所、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不含省內高校院所)在科創大走廊建設分校、校區、研究生院和科研機構,按照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特別重大的特殊項目,可“一事一議”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啟動資金支持。
(五)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支持依托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設立創新創業平臺,根據平臺實際引進人才、引進項目、轉化科技成果的數量與質量等績效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發揮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對培育引進(不含省內遷入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作用,按引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30萬元、省級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3萬元的標準,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績效獎勵。鼓勵在科創大走廊舉辦高端創新創業活動,對納入科創大走廊年度計劃的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層次、影響力等實際成效,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六)支持頂尖領軍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對技術領先、發展潛力巨大、示范效應明顯、區域貢獻突出的重點人才項目,在其享受三區現有人才政策期滿后,對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追加支持。對海內外頂尖人才和團隊,以及院士(含退休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世界頂級科技獎項獲得者等領銜的人才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資金支持。
(七)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實施大走廊科技企業育成計劃,采用直接項目支持方式,加大對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創板上市企業及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支持力度,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發展后勁足的科技創新型企業。
三、項目征集與評審
(八)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原則上每季度征集一次,省級確定的支持項目等特別重大項目實行隨報隨辦。項目扶助資金按照省市區1:1:1原則共同承擔。紫金港科技城、未來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以下統稱三城)負責匯總三區在科創大走廊范圍內的項目申報并進行初審,初審同意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報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大走廊主管部門,在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正式批復成立以前,由杭州城西科創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代行相關職能)。
(九)大走廊主管部門可委托第三方組織對支持項目進行復核或評審,擇優確定。復核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大走廊主管部門下達項目支持文件,報省、市兩級財政和科技部門備案。
(十)省級、市級確定的重點支持項目,由大走廊主管部門依據省、市黨委、政府會議紀要或省、市黨委、政府有關文件材料,在專項資金中予以落實。
四、資金管理與監督
(十一)大走廊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通過專項審計、中期檢查、財務驗收、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保障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指導。
(十二)省級資金每年通過省與市縣財政體制結算撥付至杭州市財政,杭州市財政局將省市兩級專項資金每年統一撥付至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資金專戶。大走廊主管部門支持文件下達后,由大走廊主管部門和三區政府按照2:1的比例進行撥付,確保省市區三級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如區級專項資金未到位的,省市專項資金不予撥付。根據本辦法規定確定的項目支持經費,省級部分先從已撥付至三區的省級專項資金中安排。
(十三)本辦法第(三)(四)(六)項涉及的重大項目資金實行按實際進度分期撥付制度。首期撥款最高不超過支持總額的40%,并在項目實質性啟動后撥付。
(十四)三區三城要做好政策把關,加強項目管理,定期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大走廊主管部門備案。三區三城負責落戶項目支持資金的跟蹤管理、服務和監督,發現并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大走廊主管部門。資金使用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單獨列賬,??顚S?,同時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五)專項資金實行責任追究機制。資金使用單位在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并由項目所屬三城管委會負責收回已撥付支持資金,退回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資金專戶,同時取消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十六)本辦法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由大走廊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